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8-09 来源:

    2012年7月23日云南华涛贸易和财务部在云安会都参加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举办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新政策从2012年8月1日实施。

    从2005年积极探索推进核销制度改革“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核查、行为监管”到2010年“稳妥安排、循序渐进”再到2012年“以人为本、之争为民”,每次制度的改革都为企业带来了便利,此次新政策的改革既为企业提供了方便,同时企业又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若企业不履行应尽的义务企业在分类管理会被降级,影响企业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等问题。

    此次改革中企业重点是企业报告和分类管理。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收支不予限制,但是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根据贸易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资金来源或流向,凭相关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并按照规定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外汇局根据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并实行差别化管理。外汇局根据企业报告和最近12个月内收支情况直接对企业分类进行调整。

    通过此次培训使我们及时了解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新动向,为未来业务的开展奠定基础和开展新思路,云南华涛贸易和财务部将共同完新政策下企业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